(吉隆坡10日讯)马华联邦直辖区宣传局主任刘振国认为,玻璃市州伊斯兰行政法案修正第117(b)条文,将会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对未来处理相关的案件时,将会出现争议不断。

他说,马华的大原则是不可以接受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有两套法令的存在,并质疑如果日后出现分歧,到底会以哪一项法令为主。

“与其令到日后出现不停的纠纷,因此玻璃市州不应该通过这项法案,甚至不应该被提呈。”

他说,中央政府在刚过去的国会下议院提呈“1976法律改革法令”,并已获得通过一读,当时各方面都为此感到认同;但如今玻璃市州的做法,令到整个局势如同进一步,退三步。

“1976法律改革法令”修正88A(1)条文,是指子女改教必须得父亲的同意,而不能随父母其中一方改教;但玻璃市的修正法案却允许父母其中一方可以决定子女改教,试问这些矛盾要如何解决?”

他说,州的法律不应该与中央的法律出现冲突。

他也说,相关修改应该尊重宪法精神,意即人民都有其选择宗教的自由。

“中央政府希望通过修改婚姻法案,为近来多宗配偶单方面为孩子改信伊斯兰教后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画上句点;但伊行政法案的修改将造成父母任何一方可以单方面为孩子改信伊斯兰教,这已与中央政府建议的修改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