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FFM 添新奖,最高荣誉颁马来片的最新发展,马华副总会长暨马来西亚华社文化、艺术咨询委员会主席周美芬发表文告表示,当全民欢腾为李宗伟战胜林丹向奥运金牌挺进之际,通讯与多媒体部刚于十天前“俯顺”民意,宣布开放让所有电影人角逐“马来西亚最佳电影奖”的事件,竟然出现局势大逆转,宣布另设只颁给马来电影的“最佳国家电影奖”,并把它定义为赛会最高荣誉大奖。

FFM这种巧立名目的做法,除了让人震惊,更让人混淆,到底放在我国情境的定义下“马来西亚”和“国家”有何不同?即使不同,难道“国家” 比“马来西亚”更能清晰的代表这个我们全民拥抱的国家?”

她表示,电影是艺术的表达模式,是艺术的载体,而艺术则泛指人们在综合了技巧、意愿、想象力、经验等因素下创作的作品。艺术的呈现可以是有声,也可以是无声的。电影亦然,因为电影也有只具音乐,没有语言,甚或只有画面不具声音的默片。

“国民学习国语,国家行政采用国语,政府各级教育考试国语必须及格的规定,国民奉行不悖,从来不曾有人质疑,更没有人挑战马来语为国语的宪法地位。FFM抬出“国家宪法规定的国语”为由,另设只颁给马来电影的“最佳国家电影奖”,并把它定义为赛会最高荣誉大奖,是滥用宪法,是错误诠释宪法。”

她续称,电影的素质是剧本、内涵、拍摄与呈现手法、剪辑、配乐等的结合,和语言没有绝对的关系,语言也不是评断电影好坏的标准,这种藉由曲解宪法,以语言凌驾艺术的做法,不但有贬他的意涵,也无疑是对电影艺术的曲解,贻笑大方。

“电影常是人们生活与文化的缩影,真正的马来西亚社会是各族文化相互影响,日常生活中各族语言混合使用,我们希望FFM能从专业的电影艺术着眼,不应过于拘泥于语言而扼杀了我国电影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