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妇女组对于希盟政府在处理改教所引发各种争议的紧急刹车,感到失望。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重申,政府认为没必要修正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理由是联邦法院已经裁决英迪拉案件,未成年者必须同时获得父亲和母亲的同意才能改教。

 

无可否认,联邦法院已经做出裁决。可是,没有任何法律明文规定,阻止一名改信伊斯兰教者,带着他或她的未成年孩子,去向宗教部门注册,继而为他们改教,引发接下来一连串分裂的法律斗争。

 

更严重的是,当一名孩童被其家长改教后,他或她身份证上的“伊斯兰”字眼日后要如何删除,改为非穆斯林呢?英迪拉的三个孩子,目前就处于这种尴尬的情况。

 

121日的马华妇女组代表大会上,我促请现任政府重新提呈第88A条文,禁止将在1976年的“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 下,单方面为未成年子女改教,以一劳永逸,解决这个困挠全民多年的老问题。同时,也可遏止有心人滥用宗教和法律疏漏欺压前妻和子女。

 

马华妇女组重申,马华的立场是,对于非回教徒夫妇',一旦其中一方改教,所有未成年子女的宗教必须保持现状,直到孩子成年即18岁后,才由孩子自行决定。因此,为了消除公众疑虑,将第88A条文重新注入 “联邦宪法”第124)条改为“父母(ibubapa)”是必要的当务之急。

 

同时,《2016年法律改革(结婚与离婚)(修正)法案》也必须重新提呈,甚至是“联邦宪法”第124)条文,藉此减少因改教而衍生的问题。有鉴于此, G25 马来精英份子及马来退休公务员協会,在20168月期间,也公开促请当时的政府纠正在马来西亚版联邦宪法中所犯的错误翻译,并将“父母”的翻译还原到原来的'ibu bapa '

 

对此',我对人力资源部部长古拉感到失望。古拉在509大选前,是英迪拉的代表律师,协助她与前配偶争取女儿抚养权。 但在担任部长后,他已将这个课题抛著腦后,完全不闻不问。 难道过去行动党极力支持的各种动作,旨在捞取政治宣传及骗取选票,毫无诚意纠正这个问题?

 

对于英迪拉所受到的伤害与打击,马华妇女组感同身受,包括其他在默默受苦不为人知同一处境的姐妹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