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与其像鹦鹉学舌那样,不断重复对我所做出的子虚乌有指责,倒不如真正的像一位首席部长,正面的回应涉及人民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课题,要么明确举证反击,再不然就是勇于道歉认错,这才可以让人民心安,而不是不断的兜圈子,而且越兜越离谱,搞到人心惶惶。

我要提醒林冠英,海底隧道和三条大道计划的特殊项目公司股权,以及缴足资本的疑问,都是牵一发动全身的,是计划直到今天还原封不动和一切问题的根源,当中疑云重重,涉及到公共利益。

林冠英口口声声说计划是为了槟城人民,但是种种证据显示,计划更倾向于偏袒得标的SPV,他们得到110英亩的黄金地段、又被批准高密度的使用土地,建造百万豪宅、更允许收取30年的过路费,这无疑是在典当人民利益。

如果真心为人民,林冠英就应该正面的清楚交代,如果他一口咬定我在各种举证下,所做出的指控和质问是错误的,那就应该拿出更有力的证据来跟我正面交锋,而不是一直在跟自己的影子打架,再不然就是语无伦次的,把我不曾说过的话套在我身上,再毫无羞耻的,摆出一副理直气壮模样,反过来指责我说谎。

面对恶人先告状的无赖,我们再累也还是要不厌其烦的还原真相,因为也只有事实,才是揭穿谎言的利器。对于林冠英诬蔑我跟国阵撒谎,我的逐点回应如下:

1. 林冠英:魏家祥和国阵说计划涉贪,州政府领袖涉及收取数千万令吉的回酬,但现在又不提贪污了。

我几时说过这个项目和槟州政府涉嫌贪污?我不是林冠英或他的同僚,喜欢凭他们的个人喜好来指控定罪。

我是提出疑点,且附上证据佐证,这是民主政治下的制衡和监督精神,总不可能只有贪污才是问题,其他的不当行为却一概不是问题。至于当中有没有贪污舞弊,就交给行动党多位重量级领袖曾经现身打气力挺的反贪会去调查,毕竟我的专业和职责并非查案,不由得我去证明犯罪行为。

真金不怕红炉火,没有贪污就无须害怕调查,更没必要做贼心虚的造假诬赖我,伺机为自己找借口脱罪。

2. 林冠英:国阵领袖和魏家祥破坏这项计划,廖中莱跟中国铁建见面是滥权和“公报私仇”,以官职谋取政治利益。

如果质问和厘清疑惑就是破坏,就不是人,那么行动党过去每每在国会下议院和各种大小场合的质问,岂不是破坏之王?依照林冠英的逻辑,质问就是破坏槟城海底隧道和三条大道项目且破坏者不是人,那么行动党何止不是人,简直就是人渣!

再者,中国铁建因为被卷入项目的争议,并且引发疑虑,避免造成大众对他们手中的其他项目失去信心,而有关项目又属于交通部的工程,因此向交通部长拿督斯里廖中莱解释。这在对接管道上没有问题,而且,当林冠英一再拿中国铁建的承诺确认书招摇过市,他又怎么可以阻止中国铁建,针对同样扮演承包商的项目工程,向中央政府作出保证?

廖中莱针对社会对于中国铁建负责的项目所产生的疑虑,代中国铁建传达确切资讯,这是向社会释疑,让人民清楚状况和安心,本就是他的职责所在,这又怎会滥用职权?

倒是林冠英更像是在公报私仇,也野蛮到“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3. 林冠英谎称是我一直在说中国铁建是Zenith Consortium的股东。

从我举证,证明林冠英在《珍珠快讯》2013年3月下旬的那一期,明言中国铁建在内的五家公司组成Zenith Consortium,且因为中国铁建才有特殊项目公司的缴足资本达到45亿令吉,再到林冠英较后4度提到45亿令吉缴足资本一事,结果,林冠英却声称2013年10月签署初步协议以前说过的话不可做准。

既然连说过的话都可以被他自己当作不算数,那么我唯有再举证,2013年11月29日,林冠英在州议会提呈2014年槟州财政预算案时,直言州政府跟包括中国铁建和北京城建组成的Zenith Consortium签署了协议,组成者难道不是股东吗?

http://dun.penang.gov.my/images/…/20131129_LGE_Budget_BM.pdf

4. 林冠英:魏家祥说服装公司是主要承包商,一直说服装公司建造海底隧道和三条大道,但服装公司只是投资,然后魏家祥过后又承认中国铁建是主要承包商。

首先,我没有说过服装公司vertice berhad 是主要承包商,这一点,林冠英肯定无法举证加以证实的,我说的是服装公司参与建设;其次,我没有否认过中国铁建是主要承包商,我是说依据林冠英之前的说辞,中国铁建也是特殊项目公司股东。

况且,Vertice Berhad在2017年12月13刊登于《南洋商报》的独家专访中,公司主席拿督再鲁自爆Vertice Berhad有意承包建设工程,我过后依据他的谈话透过公司注册局查找有关SPV的最新股东阵容,发现Vertice Berhad确实入股,才提出质询的。

5. 林冠英:魏家祥污蔑是州政府领袖在颁发合约给Zenith中所扮演的角色,事实是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委员会由州秘书领导及包括其他政府高级官员所组成。公开招标的反而被调查,东海岸铁路550亿令吉的合约在没有公开招标的情况下颁发,反贪委却没有调查。

州秘书是公务员,他们都在执行州行政议会、州务大臣、首长的决定,如果没有获得允许,州秘书怎敢擅自行事?

我希望林冠英不要一再侮辱公开招标的精神,因为他口中公开招标的工程,2013年10月签署协议后,在没有任何执法单位的调查下,到了2015年底,单单研究报告都做出不来,到了2018年初,工程依然原封不动。

反观跨越4州的东海岸铁路计划却已经动工,且也是政府对政府(G2G)的计划,也没有涉及土地交易,更不属于私人公司的开发项目。

6. 林冠英:魏家祥企图将槟州秘书扯进政治恶斗中,谎称Zenith在透过公开招标获标时,缴足资本没有达到3亿8100万令吉的最低标准。

是否只要投标的时候随意借用其他公司,筹足最低缴足资本后,就可以默许得标者任意的更替股东,不必遵照最低缴足资本的要求?那么,这项标准的设置目的是为了什么?

林冠英今天能不能回答我,现在的SPV还符不符合最低缴足资本的要求?以如今的SPV实力,当初能否得标?

7. 林冠英:魏家祥说合约没有印花,特别是主要承包商的承诺确认书。

林冠英1月19日出示的是中国铁建呈上的承诺确认书,我就针对这份单一文件提出没有印花的问题,结果他在1月25日又出示盖上印花的协议,说承诺确认书是协议一部份,所以等同有印花,还说中国铁建签了两份合约。

可是,连中国铁建都表明,承诺确认书不过是附件而已,也不是跟槟州政府签署的,况且,初步协议内代表SPV签署的公司并没有中国铁建。这到底是林冠英在强词夺理,还是我不可理喻?

8. 林冠英:魏家祥谎称承包商为确保工程竣工而附加的承诺确认书没有法律效用,因为那只是主体合约的附加文件。

承诺确认书确确实实是附件,不属于协议的正式内容,更重要的是,协议中代表SPV签署的四家公司,非但没有林冠英口中组成SPV的中国铁建,今天的SPV跟签署协议时,其中两个签署的公司已经不在其列,另一家正在清盘中,这份有印花的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应?为何允许签署方的任意更动,而且当签署方已近乎完全不同时,协议依然生效?

9. 林冠英:魏家祥谎称中国铁建是唯一的顾问公司。

我什么时候说过中国铁建是唯一的顾问公司?我是说中国铁建负责最主要且原本应是占据经费最大部份的详细设计报告,但有关工作的合约只是2200万美元,那么其他公司收费亿元进行其他报告,到底他们负责什么工作?收费标准何在?

10. 谎称州政府已经付款给海底隧道的承包商。

林冠英所指的承包商是谁?是从他口中,由股东身份降级成承包商的中国铁建吗? 我从来没有提过州政府付款给中国铁建,因为合约是SPV和中国铁建签署的,付款只会是SPV对中国铁建,州政府直接付费承包商是不合逻辑,我没有林冠英如此思绪混乱。

我是表达得到的信息,也就是中国铁建至今只收到SPV支付300余万令吉的款项,没有达到双方共识的依据工作进度所应支付的数额。

林冠英既然一直说中国铁建是主要承包商很重要,也是项目的主要关键所在,他又为何不清楚付费方面的情况?况且,他是把广大槟州人民所属的地段交给了SPV,他又怎么可以对SPV在付款承包商方面不闻不问?毕竟,他自己说承包商是最关键。

再者,如果林冠英不清楚SPV付费给承包商的情况,那就证明了真正在对接承包商的,一直都是SPV而不是槟州政府,那么槟州政府又何来跟主要承包商的中国铁建失联?又凭什么要向一旦退出项目的中国铁建提告索偿63亿令吉?

总结而言,由始至终都是林冠英的鸵鸟心态,活在自己的世界里面,自编自导自演再自得其乐,然后就以为大家不会看到他的问题所在,一心认为可以挥霍人民的信任,在涉及人民利益和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问题上蒙混过关。

事无不可对人言,林冠英越是故弄玄虚、颠倒是非和张冠李戴,就越显现他的反常,越让人觉得他是否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林冠英休想马华就此善罢甘休,因为在涉及人民利益的课题上,不到水落石出的一天,马华都不会轻易放弃追查真相、还原事实,哪怕未必人人都能谅解也在所不惜。

“宁可天下人负我,我也不负天下人”,马华坚持以民为本,这是历史赋予马华的使命,也是马华的职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