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青彭亨州团秘书兼全国中委郭大雄坚持;丹州政府主动召集的“伊刑法讲座会”,不但无能助力解决争议对决,反而随时走调变质,沦为回教党和丹州政府宣传神命灌输教令的平台,散会后也必然节外生枝,被结论为华社经历神明感召指引,不再抗争当局落实神权法律。

针对丹州政府宣传官谢铨来以及多名非回教官位代表,再次现身为座谈会漂白说项,也是英迪拉马哥达区团长的郭氏续指出;如果众人众官真的为了华裔权益着想,不必三番四次招揽听众出现聆听座谈会,理应转过身来向回教党主席哈迪阿旺据实进言;立刻撤销提呈355法令修正案。事实上,华团领袖已经重复表明;伊刑法侵犯人权,打压民主,颠覆宪政,但是,为了服务主子坐享俸禄,丹州非回教官委代表,心里已经没有华社也没有宪法,反而主动展开历来最庞大的断肢宣传运动,去打散华裔的抗争力量。

我们也要坚持;现场所谓对话交流,肯定陷入一面倒的格局,主办当局不断宣教令号神命,华团人士根本不能理解,更休想辩护对驳。事实上,回教党政府并不打算接受异教徒的意见,因此,我们好言相劝,出发点在于保护华团领袖,避免他们不慎赴约之后,在现场被人摆上神台,过后澄清又喊冤,伤害已经形成,一切为时太晚。

我也要在这里旧事重提,不久前曾经发出一篇文告,质问神权法律如何处置回教徒嫌犯,在非回教社区为非作歹,但是,时至今日还没有得到神权人士明确答复。神权法律正式落实之后,话说有这么不幸的一天,一名回教嫌犯走进非回教社区造案,受害人是非回教徒,但是,根据丹州回教刑事法典第6条款,理应交给另行设立的回教刑事机关查办,然后提交回教刑事法庭依法审理。然而,根据第41条款,现场里里外外都没有合格证人,受害者本身亲历其境也不能举证作供,案发后根本无能展开查案,更遑论可以上庭检控。在法律灰色地带交叉运作下,宗教执法当局可能拒绝非教徒报案,民事警察又基于同样的理由,不能执行查案任务,案件在双胞司法制度之间打转翻滚,受害人极可能申冤无门。

因此,在尚未抵达“座谈不座谈”之前,谢铨来宣传官或者其他非回教官位代表,应该向华社公开阐明,伊刑法如何处置上述火线案例?华裔都有权利知道;如果自己承受伤害之后,又被强硬取消作供资格,让受害人留下永恒的伤痛,嫌犯则长期逍遥法外,这样的法律还有磋商交流或座谈的余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