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马华全国妇女组主席拿督王赛之斥责,未成年少女口中的“你情我愿”不应该成为妇女部部长旺阿兹莎推卸保护孩童权益的借口,并促请该部立刻行动,修法解决童婚问题。

 

王赛之今日发文告引述媒体关于丹州15岁少女下嫁44岁男子的报道,她对于旺阿兹莎表示“官员已经去调查,我们发现这是一起两厢情愿的婚姻”的言论感到震惊和愤怒!

 

王赛之反问,如果一名7岁的女孩声称自己心甘情愿下嫁予某男子,那妇女部是否同样可以接受?

 

“这几个月以耒,丹州接二连三的发生童婚事件后,妇女部却一味闪躲和推卸责任,毫无诚意解决问题。

 

副相日前继给予‘这是州法律及伊斯兰法庭的权限,中央政府无权介入 ’的藉口后,现在又表示‘这是你情我愿的婚姻’来草草了事,以推卸保护孩童权益的责任,试问我们的国家还需要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来干什么?”

 

王赛之强调,童婚的事件不在于女方是否一厢情愿或者是两厢情愿,而是在于18岁以下未成年孩童的身心灵需要受到保护。毕竟,她们还没有足够的生活经验和成熟的心智来决定本身的终身大事。何况这是求学自我提昇的黄金时期

 

除此之外',跟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611条文,凡与16岁以下未成年女孩发生性关系,无论是不是你情我愿,都是属于强奸罪。此外,我国法律的成年人法定年龄是18岁,请问对于一名15岁小女孩口中所说的“你情我愿”,妇女部是基于什么理由将她视为是可以为自己言行负责呢?

 

因此,旺阿兹莎不能因此草草了事',停止追究,并认同这宗童婚,否则这将在国内鼓吹童婚的不良文化。而旺阿兹莎和妇女部将成为扼杀未成年孩童身心灵的杀手!

 

她重申,解决童婚的问题不能一拖再拖。马华妇女认为童婚应被列为联邦法律刑事罪,不分种族或宗教信仰的严禁童婚,方能彰显我们捍卫儿童安全与权益的决心。

 

“我们支持在联邦法律中,无论是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611条文、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 令第792条文,或是刑事法典制定一项具体规定,将童婚定为刑事犯罪的建议。”

 

“唯有通过修改联邦宪法,规定最低适婚年龄为18岁,违反者以刑事法严办,方能统一及一劳永逸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