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妇女组全力支持联合行动小组(JAG)呼吁大马政府需秉持着男女平等原则,赋予大马藉配偶和子女国籍的声明。

马华妇女组全国主席拿督王赛之指出,联邦宪法第8条阐明不得以性别为由对个人做出歧视。然而,联邦宪法中随后的附加条款中尚存歧视妇女的字眼。

“其中两个条款提到,遠嫁国外的大马藉妇女在海外出生的孩子不能自动成为大马公民。相反地,迎娶外偶的大马藉男同胞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却能够自动成为大马公民。第二,符合条件的大马男性的外籍妻子在居住大马满2年后,就可以获得大马公民权。反之,大马女性的外国配偶却必须居住大马满10年后方可申请公民权,期间不允工作。”

她表示,这些法律條文明显的对女性不公,性别歧视意味浓厚,违反了联邦宪法第8条文所阐明的男女平等精神 。

“更令人担忧的是无辜的孩子要为父母不同性别而在国籍身份上付出不对等的代价。
而对于必须留居大马',苦等10年期间又不允工作的外藉丈夫',除了浪费人力资源,也苦了咱大马藉为妻者,被迫独自承担一家大小的生计,情何以堪。”

她强调,有鉴于大马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以及“儿童权利公约”的签署国。

因此,马华妇女组敦促政府对“联邦宪法”现有针对妇女权益的条款进行改革,以便消除所有针对妇女及其子女与外藉配偶所有的歧视法律条款。

“在子女的国籍问题上,大马是25个国家中,其中一个否定女性拥有和男性相同权力的国家,而大马也是在50个国家中,其中一个否定女性享有配偶国籍平等权利的国家”。

她希望,希盟口中的“新马来西亚”是一个能够反映妇女被尊重和与男性拥有同等地位的国家。


“排除一切的政治分歧,马华妇女组将支持任何一个能够推动性别平等法律的政党或团体,以便确保在合法婚姻下',无论孩子的出生地点在哪里,只要父母其中一方是大马人,他们将自动成为大马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