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年龄不少过18岁
b) 是一名马来西亚非华裔公民
c) 不是其他政党之党员或附属党员
a) 未赋予投票权
b) 未能出任执委
c) 可接受大会之邀请,成为附属党员的代表列席会议(党章第17条款)
仅接受普通党员。填写附属党员申请表格与所需文件和附属党员费一起呈交给马华总部党员组。
a) 每年12月31日或以前需缴交每年RM2附属党员费(党章第13.4条款)。
b) 附属党员若连续5年未缴交附属党员费,将被视为无效,并撤销党籍。
c) 遭撤销党籍者若欲重新入党,须重新申请。
可根据附属党员住家地址申请转会。
退党须以书面信函通知总秘书,不再成为附属党员。总秘书须将有关退党事项报告给中央委员会。(党章第19条款)
附属党员福利与永久及普通党员一样,享有Flash Card优惠。
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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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华总部-党员组 8th floor Wisma MCA, 163 Jalan Ampang, 50450 Kuala Lumpur Tel: 03-2716 5911-5915 Fax: 03-2203 3820 Email: membership@mca.org.m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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